社会服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高等教育社会服务政策和要求,立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重点需求,开展社会服务战略研究与分析。负责制定与实施学校社会服务工作、非学历教育、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2.负责学校校地、校企、校校的战略合作及专项合作协议的审核、签订和归口管理。
3.负责对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4.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社会服务合作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组织专家参与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学校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
6.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办学合同管理、招生宣传资料审核、办学质量监督、证书审核发放等工作。
7.负责对附中、附小、实验幼儿园和基础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统筹管理和服务,对附中、附小、实验幼儿园和基础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办学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基础教育品牌项目的认定、评估、维护、管理及维权打假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